两个问题
最近,教会有个老姊妹被主接走,他从六岁信主,今年八十,留下遗嘱,按照教会丧礼形式办理,但是因儿女没有信的,所以按照风俗办理,也就少不了那些祭物之类的东西,但是想让教会和他们一起合办,教会无法这样混杂办理。只好推掉。仅仅礼节性的送了一个花篮。这样似乎失去了一个福音布道的机会,我想问蒙哥,遇到这种事情教会该怎样处理呢,蒙哥所了解到的家人有不信的基督徒去世后丧礼该怎样处理才更合适。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论断这个词语,我查了下中文 和合本这个词都在新约,似乎与定罪有些关联。不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例如路加福音第六章。还有请蒙哥从圣经新旧约多举例说明哪些话可以算是论断,对主说靠鬼王赶鬼,这类话算吧。扫罗没了解清楚就说吃蜜的应当死的那类话算不算呢,常常有这样的情形,两个基督徒在谈话,谈到某件事情正好涉及到某人,这时候其中一个或者第三个听到就赶紧说,不能论断人啊,然后马上两个人就没办法谈下去了。用这样的话拦住是不是也落在论断李了呢。如果用罗马书第一张后面有个背后说人的这个词是否合适呢。
她既然蒙主恩得享高寿,也知道要在遗嘱中特别嘱付这事,那么从教会或是与她熟识的肢体来讲,显然早该预知这个与女儿之间必起的冲突。理想的状况,应当在她还活着的时候,就把教会的负责人和家人都叫到一块儿,讲定了她与教会要怎么办。如果不幸在被主接去之后才发现她的吩咐,你们的处理方式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此时的中心议题不在于是否失去传福音的机会,而在于不要让她的家人绊倒。还有一个补救的法子就是及时在教会中举办一次与葬礼无关的追思聚会。论断,应当主要是指我们心中对别人定罪性的、分数性的判断,而不是对事的判断。心中论断不说出来、也是论断。心中没有论断,你就会有温和适宜的言语来讨论事情,那怕牵涉到人,也是清清洁洁的。别人若硬指你为论断,那么为了他良心的原故(而不是为我的良心),就申明、不再讨论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