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2
谢谢弟兄的回复! 问题一是我们这个教会对这种婚姻持宽容的态度,不影响侍奉,甚至一位刚刚二婚的姊妹还上台讲道呢。我表示过异议,但主要同工不认同我的意见;二是主耶稣说(马太19章),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这句话里,“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怎么理解?是不是说,如果因为淫乱的缘故而离婚,就可以另娶,就不违背主的话了?谢谢!以马内利!
一、教会主其事的人自定规矩自向主交账,我们可以提出意见,他不听,你已尽了你尽的责任。严重的情况,除了你走人,有时没有别的法子。 二、马太福音整段与去利赛人的对话,在于指出二人是一体,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既或丈夫把妻子休了,在神面前仍然被算为一体,因此无论是主谋者丈夫或是受害者妻子,与别人联合就成了奸淫罪行。这一体的事实,唯有因淫乱而休妻不被定罪。话只说到这里,没有说下去再婚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