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5章
蒙哥你好!有幸听闻您的分享,获益良多,实为感恩。 前几天我们查经团契在查哥林多前书5章,讲到如果有称为弟兄的却生活在罪中而且自高不悔改,教会屡劝不听后便应该将其赶出,连和他吃饭都不可,以维持教会纪律。圣经上的确是这么说的,然而是否什么罪都可以这样处理呢? 后来还说到,既然跟这样的人连吃饭都不可,如果这人是自己的家人,也是同样方式处理(是指屡劝不听后)。然而对于后者我严重感到怀疑。我以为保罗是指着教会来说的,毕竟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特别重视其清洁。然而他并非指着家中也可以如此行,毕竟家庭关系/血缘关系是天生的,就算家人真是傲慢不肯悔改的基督徒,我们岂有权利将他赶出家中呢?然而我怕自己有盲点,还是想请教请教你们,谢谢!
你的问题问得很好。教会的纯净为神所看重,使徒的教训也很清楚,但是教会中还有神所设立的职分。打个比方吧,一个人在社会中犯案,照法律他是当罚的,却仍要等司法者来判断执行。在家里也类似,谁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必然有进一步的讲究。
